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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7]6号)和《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赣府发[2007]6号文件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措施的实施意见》(抚府发[2007]31号)文件精神,根据全省粮食局召开的全面推进国有粮食企业“三位一体”改革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发展规划并加快实施。 一、 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加快企业股份制改造,转换企业经营机制。 1、切实抓好自身建设,并在自身强势的基础上实行企业股份制改造,使国有粮食企业真正成为市场主体,继续发挥主渠道作用,带头服从政府实施粮食宏观调控的需要,带头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服务,认真处理政府宏观调控和企业经营之间的关系,积极争取并承担政府根据粮食宏观调控的需要实施相关政策性业务,并取得政策性费用补贴,使企业得以生存下去,在此基础上按照政企业分开的原则,依靠自身优势,扬长避短,诚信经营,立足在服务“三农”中不断发展壮大,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 2、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摸清家底,为积极实施企业股份制改造打好基础做好准备工作。主要做活是继续抓好国有粮食企业改制收尾和遗留处理工作,妥善解决企业历史包袱,一是政策性财务挂账,成功剥离并纳入了正常的管理体制,对政策性财务挂账,我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剥离到粮食局集中管理,专账核算。对经营性亏损挂账,按照债务与资产一并划转和防止逃避银行债务的原则,实行有效管理。二是按照规定将国有粮食企业分流职工纳入本县再就业规划和社会保障体系,并对符合条件的分流人员核发《再就业优惠证》,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税收减免等再就业扶持政策。在解决企业历史包袱的基础对现有资产进行有效评估,为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打好坚实基础。 3、落实粮食企业股份制改革,我县粮食企业目前改制遗留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家底也基本摸清,股份制改造的前提条件基本具备。当前已将县粮食购销中转服务站作为试点。将职工上岗风险保证金转入股金,粮食局将现有的办公楼及火车站仓库入股,设立股东大会,制定企业章程,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着力完善产权结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激励约束机制,真正建立起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利的现代产权制度。在取得实效后,逐步推广,力争明年在全县范围内进行股份制改造,做精做活、做强做大国有粮食企业。 二、积极扶持民营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为核心的区域性粮油企业集团。在参加全市国有粮食企业股份制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后,我局高度重视,确立了工作目标,成立专门的招商队伍,经过多次磋商,引进了一个日产100吨的粮食加工企业。具体合作措施:第一步我局利用目前闭置的一大型厂房及办公楼采取租赁的形式提供给厂方办厂,并在政府招商引资提供的优惠条件的前提下,提供优质服务,发挥自身优势提供优质粮源,确保粮食销路及利润。厂方(资溪县华丰米业有限公司)为收购企业的合作伙伴,产、供销相结合,通过强强联合,使粮食企业真正成为市场主体,发挥主渠道作用。第二步,通过前一阶段的发展,如果市场前景看好,就着手进行股份制改造,即国有粮食企业以资产参股,厂方再追加投资,争取在2008年投资达1000万元,并发展壮大为覆盖周边县区的区域性粮食企业集团。通过市场运作、资源整合、政策扶持的措施开展粮食精深加工。在参股、控股过程中,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需要政府扶持的政策措施。 1、正确引导农业产业化发展,落实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生产。 2、建立和完善粮食应急体系,做好粮食生产、消费、库存、储备等市场动态以及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根据市政府字[2003]88号《关于同意建立市、县两级粮食储备体系的批复》和抚州市人民政府2005年第9号令《抚州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相应规摸粮食实物储备。我县县级储备粮报告粮量为1000万斤,请政府分三年落实,今年争取落实400万斤,县级储备粮管理费用由县财政配套安排,粮权属县政府。 3、在我县粮食企业股份制改造重组过程中,对国有资产在粮食系统内划拨给免收相关规费的政策,对我县粮食储备库“退城进郊”即县粮食储备库通过与中储粮资溪直属库置换转移至许坊粮站项目及自筹资金兴建嵩市粮库工程等国有粮食企业自筹资金建设的粮食仓库和通过置换“退城进郊”建设粮食仓库的项目,给予免收相关的规费的政策支持。对粮食企业生产经营性用房和土地继续免征房产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政策扶持。 4、希望县政府强化粮食行政管理职能,加强和完善粮食行政管理机构、人员。我县粮食局目前列入事业单位,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为更好地开展粮食行政执法和粮食流通统计工作需要,迫切需要加强粮食行政管理机构建设,确定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的主体地位,解决好编制、人员问题。
(资溪县粮食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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