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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粮食直补与扶持粮食产业化结合建议

    国有粮食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道路曲折,做优做活在现行体制下没有可能,做大做强无从谈起,特别是人们的思维、行为固化,更加阻碍国有粮食企业走产业化之路。就目前粮食行业看,扶持粮食产业化的各项优惠支持政策几乎是空白,叫的多而无实质内容。
    粮食直补已进行了多年,它的不足之处已经显现,它原有的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功能没有很好发挥,良田抛荒现象依然存在,且有发展之势。因此,粮食直补政策操作方式改革势在必行。
    粮食直补(或部分)与扶持粮食产业化结合不失为一石二鸟的好方式。
    首先,依据赣府发[2007]6号、赣府发[2007]13号文件精神,启动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它可以是国有独资、也可以国有控股、参股,还可以与各地已具规模的其它经济成份的企业合作。因此,产权明晰是第一位的。因此国有粮食企业必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现代企业(否则,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永远帮助企业解决包袱,企业永远依靠行政主管部门解决矛盾,成为长不大的孩子)。
    其次,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利用核定粮食收购资格之优势,明确粮食产业化企业享有收购直补资质,同时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明确企业承担应承担的最高(最低)粮食库存量,并统一制作粮食收购凭证,帮助企业建立规范的粮食收购台帐,并按此落实收购量。
    第三,财政部门依据粮食生产直补政策,给予政策性直补给有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具的统一收购凭证的种粮农民。
    它即解决了粮食产业化企业(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参股、大型民营企业)的收粮积极性,确保粮食安全。又切实落实了粮食直补优惠政策给真正的种粮群众。也解决了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社会粮食大型企业收粮状况掌握的矛盾,有利于进行宏观调控。又避免了乡镇报多少财政补多少的漏洞。更加促进我省粮食产业化发展。
    以上是粗浅建议,不妥请批评指正。

  (市局行管科)

 
 
发布时间:2008-5-22 16:53
信息类别:分析决策
信息来源:抚州市粮食局
发 布 人:抚州市粮食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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