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我省粮食购销企业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延长三年
    近日,省地方税务局印发了《关于继续对我省粮食企业征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赣地税发〔2008〕62号),根据该通知精神,省地方税务局将对我省粮食购销企业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延长三年,即从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
 
 
发布时间:2008-5-15 11:4
信息类别:通知公告
信息来源:抚州市粮食局
发 布 人:抚州市粮食局办公室
Copyright © 2006 lsj.jxfz.gov.cn 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抚州市粮食局 制作维护:抚州市信息中心
抚州市临川大道24号  Tel: 0794-8222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