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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粮食系统200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抚抚州市纪委办关于印发〈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和全省粮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的要求,现就我市粮食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市纪委二届三次全会和全省粮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的部署和要求,突出重点,加强监督,务求实效,扎实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党内监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本行业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的深入开展,为加快我市经济赶超发展和继续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提供有力保证。
    一、切实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坚持把维护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行为,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的意见、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理论、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等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
    二、认真解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深入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等问题。畅通信访举报和舆论监督渠道,拓宽监督范围,加强对执行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以及以赌博和交易等形式收受财物、利用婚丧嫁娶事宜收钱敛财等问题的查处力度,并选择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二)坚决纠正和处理领导干部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的问题。严禁领导干部违规购买低价位商品房,并将领导干部住房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内容,进行对照检查。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在住房方面的违规违纪行为,坚决处理领导干部违规违法收受房屋的问题。
    (三)坚决纠正和查处领导干部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营粮食、兴办企业等问题。督促各级领导干部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有关规定,加强对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并将配偶、子女从业及对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列入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内容,进行对照检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抓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的落实,及时发现和督促纠正各种违规问题。
    (四)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坚决反对和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协助有关科室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开展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防止和纠正“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等问题,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问题。
    三、坚决反对和制止奢侈浪费行为
    (一)认真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会同有关科室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坚决取缔“小金库”。督促各有关部门健全规章制度,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坚决查处在“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甚至拒不纠正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选择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
    (二)推进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继续配合财政、人事等部门做好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违纪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认真开展单位公有房屋租赁情况检查。会同有关科室认真做好单位经营性资产登记工作,组织开展单位公有房屋租赁情况专项检查,规范经营性资产管理。
    (四)严格规范党政机关职务消费行为。督促各单位、各科室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关于严格控制公务宴请活动的政策规定,修订和完善公务接待标准。严肃查处用公款大吃大喝、工作日午间饮酒、用公款支付应该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等行为,认真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突出问题。
    (五)规范公务交通费的报支等行为,严肃查处和纠正公务用车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
    四、深入开展党内监督工作
    (一)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廉政谈话、组织函询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条例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坚决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积极探索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重点加强对领导机关、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管理使用和关键岗位的监督。
    (三)深入推进党务公开。规范党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时限和评估体系等,加强党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党务公开联系制度,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联系点的典型示范作用。
    (四)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规范和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畅通相关渠道,及时更新廉政档案信息,建立健全廉政档案预警机制,发挥廉政档案在干部监督、选拔任用、案件处理等方面的作用。
    五、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工作,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1、认真抓好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督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严格执行廉洁从业若干规定:1、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2、不准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3、不准擅自抵押、担保、委托理财。4、不准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5、不准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补贴和奖金。
    2、完善国有企业集体决策制度,加强任中和离任审计。加强对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的监督。发挥职工群众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作用。
    3、切实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严肃国家粮食购销政策。为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确保粮食经济健康发展;切实查处违反粮食收购政策的违纪行为,维护好正常粮食市场秩序。
    六、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今年是《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颁布实施十周年,要认真总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以来好的做法和经验,针对责任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落实责任制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责任制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龙头作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粮食局、直属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职责,强化领导干部“一岗两责”意识,主要领导干部要对班子内部和管辖范围的反腐倡廉建设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对分管范围反腐倡廉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按照工作分工切实抓也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定期汇报制度,各县(区)粮食局、直属各单位党政“一把手”每年至少主持一次本地、本部门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汇报会,做到亲自布置、亲自听汇报、亲自抓落实、亲自去检查。
    2、细化责任分工。各县(区)粮食局、直属单位要认真对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要求,结合实际,作出责任分解,细化落实到各部门,明确工作内容和目标要求、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网络体系。同时要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备案制度。
    3、强化督查考核。各县(区)粮食局、直属各单位要落实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解任务落实进展情况进行督查讲评和组织考评,加强对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年底,组织对县(区)局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责任制情况进行重点检查考核,同时加强对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探索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与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考察考核等工作结合起来的新机制,提高检查考核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将检查考核内容列入全年粮食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之中。
    4、严格责任追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没有履行好职责导致本地本部门出现重大经济损失;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事件;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治理;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该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获取非法利益、造成恶劣影响;对职责范围内的反腐败工作敷衍塞责、不抓不管,以致屡屡发生大案要案;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违反有关政策和规定、用人失察等违反责任制规定的问题要进行严肃的责任追究。对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责任追究案件实行垂直报告,坚持一案一报。
    5、认真落实报告制度。县(区)粮食局、直属各单位要及时向市局纪委报送落实责任制工作的年度专题报告,领导干部填报《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查报告表》,市局纪委将进行抽查和通报。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县(区)粮食局、直属各单位必须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作风,要及时上报上述工作的落实情况,加强信息沟通和情况反馈。要围绕工作重点,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总结好的做法,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发布时间:2008-6-10 10:49
信息类别:通知公告
信息来源:抚州市粮食局
发 布 人:抚州市粮食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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